张国光提出今本的撰者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从文学史和史学史的研究来看,都有辨明真相的必要。
一、关于韦本的流传问题
沈的“考证”和张的《商榷》,都把韦撰《顺宗实录》3卷(以下简称“韦撰本”或“韦本”)曾经广为流传作为立论的主要依据,进而才产生韦本即是《考异》所谓“略本”的推测,最后得出韦本即今本的结论。我认为,弄清韦本是否流传的问题,是辨明真相的一个关键。
韦本果真广为流传过吗?我的看法是否定的,根据是:
1.韩愈的《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5],是记载韦处厚曾撰《顺宗实录》(《表状》作《先帝实录》)3卷的最早,也是最可靠的史料。据此:第一,韦撰《顺宗实录》3卷,时在宪宗元和八年(813年)十一月前。第二,韦本撰成后,监修李吉甫认为过简,“未周悉”,没有批准。第三,韦本作为未定稿,由监修李吉甫于元和八年十一月亲交史馆修撰韩愈,令其“重修”。第四,韩愈等以韦本为蓝本作重大的修改补充,撰成《顺宗实录》5卷(以下简称韩原本),“比之旧录,十益六七”。在上述过程中,韦本有没有可能流传出去?我认为,不可能。从韦处厚说,韦本既未取得监修认可,他是不敢泄露稿本的。从李吉甫说,既已令韩“重修”,更无将“未周悉”的韦本流布出去的理由。从韩愈等人说,他们直接承担“重修”任务,岂会把用作蓝本的他人写的未定稿传播出去?且他们并无此种权力。唐代皇帝实录被允许传抄的情况是存在的。例如: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房玄龄等上所撰高祖、今上实录各20卷。唐太宗并赐皇太子及诸王各一部,京官三品以上欲写者亦听[6]。但这必须是得到最高统治者认可的定稿本。韦本既未得到监修认可,又未上奏皇帝,应不在此例。因此,《商榷》所云“元和九年以后,韩愈的本子虽已定稿(按:当是元和十年夏天定稿——引者),但由于韦本成书在它之前,而且早已有人传抄,这样从元和九年以后,两种本子得以并存”的推论,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