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2015年8月教育部研究制定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做了明确要求。2001年,我国参加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共计14309人,到2012年增加到了25509人,增幅达78.72%,年均增长率为6.5%。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规模不断壮大。2011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共4.1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0.4%;到2015年,专任教师已达5.1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85%,年均增长率为5.53%。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对现有考试招生制度做出重大改革,旨在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其中,“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一章中明确了“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必将给广大残疾人学习文化技能,提高受教育水平带来帮助,也为修改完善现有考试招生政策,促进残疾人公平享有社会教育资源提供了依据。2015年4月,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