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缚尸于树
此葬法是以藤条或绳索之类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如《大清一统志》卷三九四谓:“夭苗,在(都匀)府境陈蒙烂土坝等处,一名黑苗。缉木叶以为上服,衣短裙。女子年十五、六桐竹楼野外居之。死不葬,以藤蔓柬之树间。”《百苗图》也谓夭苗是“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任风化其尸”。
3.置尸于台
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杈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构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树枝搭成的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人中习见。如生活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鄂温克人,其做法是,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两天,便将尸体运到山上,选择三棵树或四棵树成正角的地方,在树杈间搭以横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锅、勺、碗(必须敲掉一块)、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即使树架脱落,尸骨掉下也不再过问。
4.悬棺于架上
这种葬法完全由人工在地面上搭造露天木架或竹架,再在上面搁置尸体。这种树葬法,在历代文献和民族学资料中也常常见到,如《北史·室韦传》云:“室韦国……部落共为大棚,人死则置其上,居丧三年,年唯四哭。”《中华全国风俗志》也载:“乌稽,又名鱼皮(按指赫哲族),因其土人衣鱼皮食鱼肉为生故名。……死以锦片裹尸下棺,以木架插于野。置棺木架上,俟棺木将朽乃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