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中同时需关注“吾丧我”这一提法。从语法结构看,以上表述中的“吾”与“我”有主宾之分,广而言之,“吾”和“我”两词在古代汉语中用法有所区别。但哲学讨论不能仅仅限于语法意义上的分别。在上文的特定语境中,“吾”与“我”,可以视为对两种自我的指称,其中的“我”,主要与社会化、文明化的自我相联系,“吾”则表现为庄子心目中的本真之“我”。从同一文本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理解的依据。《齐物论》在后文提到“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其中“彼”的含义之一,是庄子罗列的诸种社会现象,包括外在的人与人之间纷争、内在的个体精神纷扰,等等。在庄子看来,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现象,也就不会有文明化、社会化层面的“我”。在这一意义上,“我”更多地和社会化活动及其影响联系在一起,在这里,“吾”“我”之别,与天人之辩相互关联:真实之“吾”,也就是与“天”(自然)为一的我,所丧之“我”则是“人”化(文明化或社会化)的我。不难看到,庄子所要“丧”或消解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我”,而是与“天”(自然)相对的社会化的“我”。与此相联系,在“丧”或“忘”的过程中,完成“丧”或“忘”的主体始终不会消解。这一主体,也就是“吾丧我”中的“吾”,按庄子的理解,后者同时表现为合乎“天”(自然)的真实自我或本真之“我”。上述论域中的“吾丧我”,可以与《庄子·逍遥游》篇中提到的“圣人无己”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在“圣人无己”的表述中,“己”近于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自我,也可以说是社会化的“我”。与之相应,“无己”并不是完全地遗忘自我,而是更多地表现为解构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有待之“我”。与“无己”不能等同于消解自我一样,“丧我”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自我。当然,作为语言符号,“我”“吾”“己”等也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事实上,在《庄子》一书(包括《齐物论》)中,同一名或概念往往被赋予不同意义。
相关影视:在线高清大片观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