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秦朝时期赋税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秦短命而亡。历数中国古代史,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征收的物品由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征收的时间由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等。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由于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的作用也就存在着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别。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职能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发挥作用。
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差异,税收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例如中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税收作用主要是贯彻党的“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配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国家积累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那么征税是完美的吗,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真的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愿,实现征收的公平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