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极重礼食不能食
《左传·宣十六年》:“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注:“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折俎者,体解节折,升之于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也。”
按:古者飨同享礼最盛,宴礼次之,示俭示慈,即《左传》所谓“飨以训恭俭,宴以示慈惠”也。示惠故可食,示俭不可食,犹大羹不调,用以祭神,礼益恭也。
古燕食共器,以手取饭
《曲礼》:“共食不饱。注:共羹饭之大器。共饭不泽手。注:古礼,饭以手,不用箸。毋抟饭,注:共器若以饭作抟,则多得不谦。毋放饭,疏:手就器中取饭,若粘着,不得拂放本器中。毋反鱼肉。注:同器食已,啮残不可反器中,为人秽。”然燕食如此,若礼食则不共器也。
古食时所忌,犯则不恭
《曲礼》:“毋流歠,注:饮也。大歠若流水嫌疾。毋咤食,注:若嫌薄。毋啮骨,毋投与狗骨,毋固获,毋扬饭,扬之使凉。饭黍毋以箸,嫌速,当以匕。毋嚃音踏,不嚼也,亦嫌速。羹,毋絮羹,加盐梅。毋歠醢。为嫌淡。客絮羹,主人辞以不能烹;客歠醢,主人辞以窭。”
古食须释剑
《左传·哀十七年》:“卫君召浑良夫食,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