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社会里所见到的“两头大”才可以归入多妻制的一类里。在嗣续的规律上,依我们的习惯,有所谓兼祧的办法:一个男子兼作两宗的后嗣。在社会身份上,他是兼职的,因之,社会允许他(虽则和现行法相抵触)娶两房妻子各宗一房,所生的子女其实只认一个母亲,甲妻的子女在世系上和乙妻并没有直属的关系。我们并不能说他们三个人参加了一个共同的契约,不过是两个契约并在一个男子身上;不是多角,而是两个三角有一个共同的顶点。
非洲土人中多妻制相当盛行。洛伊说:“在非洲,妻的数目往往甚多,她们大率每人带领自己的儿子住在一所小房子里自立门户。聪加(Thonga)族人通常把这些小房子排成弧形。”[55]劳特莱奇(Routledge)夫妇在东非所见,“全家像一小村落,丈夫相当于村长”。[56]每一个妻子抚育她自己的儿女,自成一个单位。这样说来,多妻制并不是一种团体婚姻。
所谓多夫制中所见的情形,原则上也是这样。非洲瓦胡马(Wahuma)土人中“一个男子无力单独购买妻子时,他的弟兄们集资相助,新娘过来以后暂时共享,要到她怀了孕,从此以后才是她的丈夫的禁脔”。[57]这表明瓦胡马土人中的所谓多夫制其实不过是夫妇关系完成之前性的混乱,可是绝不影响到亲子关系的混乱和多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