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赢球很容易。
至少掘金有了JR史密斯后,球队的文化向野蛮开始发展。
雷霆队进攻。
这次的防守人换成了JR史密斯。
或许是看出来李慕华的身体很弱,JR史密斯又闲不住了。
对,JR本身就是个贴身高手。
李慕华顿时感觉苦不堪言,如果说比卢普斯的防守让人难受,那么JR史密斯的防守就是让人窒息。
好在有维斯布鲁克跑来接应,不然李慕华非丢球不可
又是一个策应球。
“LI接球了...是底角...他出手了!”
“球进,三分有效!”
“这是来自格林的助攻,让我们看下慢镜头,确实是一个很漂亮的进球!”
主场一阵喧嚣,今天来看球的观众不少。
李慕华表现的一般,只能说比卢普斯的防守不差,李慕华不想白消耗体力。
这种强度的比赛不经常有。
双方的攻防转换速度快,身体消耗也加快,这样的比赛一般打到后面,会越来越铁。
掘金队进攻。
比卢普斯刚进入半场,李慕华就贴了上去,当然,也不敢贴的太近,比卢普斯的技术很全面,只要有了突破空间,瞬间就能把雷霆队的防守搅个天翻地覆。
节奏变的很慢,比卢普斯察觉出了雷霆队的意图,开始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