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诗学的精神诉求是立足于马克思的“人的复归”和人性的复归的基础上的。文学完全可以为人的知、情、意的心理功能建构提供养料,也是控制社会精神失范的一种力量。
文化诗学的精神诉求为什么主要是三个向度?而不是二向度,四个向度?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文学是人性的全面展开,知、情、意是人的心理功能的基本结构。文学的审美精神首先与“情”相对应、人文意义可以与语言所传达的“意”相对应,历史文化精神则可与“知”相对应。所以文化诗学精神诉求的三向度与人性、与人的心理功能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来谈“审美精神”。我们是文学艺术的理论批评工作者,我们不是政治家,不是社会学家,不是经济学家,不是企业家,文学批评不能整天高喊这个“主义”那个“主义”。文学理论与批评面对文学作品离不开“诗情画意”的揭示,我们必须是在“诗情画意”的前提下来关怀现实。我曾反复讲过,文学批评的第一要务是确定对象美学上的优点,如果对象经不住美学的检验的话,就不值得进行历史文化批评了。难道我们要面对那些极为拙劣的文学作品去“挖掘”其中的什么文化精神吗?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情。那么我们所讲的“诗情画意”的前提是指什么呢?这就是文本中流动着的鲜活的情感。我们通过阅读文本把握审美情感流动的脉络,看看它在什么地方感动或打动了我们,让我们的心震颤起来,而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娱乐。有人把“审美”看成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似乎只是一些作品技巧的美学上的细枝末节,这种看法不能苟同。“审美”关系到全面发展的人的实现和人性的丰富性的全部展开。那种把“文学审美特性”看成一种过时的论点的看法,是不对的。在社会转型的情况下,唯有审美、诗意可以与商业交换的功利主义保持一定的距离,也只有审美和诗意可以抗拒人的“自我异化”,同时也是控制社会精神失范的一种力量(举例,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海明威的《老人与海》)。所以,在社会转型期,审美与诗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人复归为人的必不可少的精神元素,也是社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一种精神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