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列举颜色、形状、宇宙星体等哲学最常见的例子,罗素还举了更多具体的例子:物理学家对光的认知,人们对时间的感知,行进的军团的次序……进而得出结论:在物理空间中,次序是真确的,而且只有在需要保持这种次序时,形状才和物理空间对应,而感觉材料与物理客体的关系也才有意义。
尽管物理客体与感觉材料不可能精准相同,但它们可以具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但是,即使物理客体确实独立存在,它们必然与感觉材料有所不同,而且与感觉材料只能有一种对应关系?——?某种次序或逻辑,“类似目录与被编目的事物的那种对应关系”。因此,问题仍没有结束,罗素继续发问:“是否存在任何普遍的哲学论据能够使我们说,如果物质是实在的,那么它必然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这就是第四章“唯心主义”所要探讨的问题了。
“唯心主义”一词,不同哲学家在使用时有不同的理解。罗素对此概念的定义是,“一种学说,即任何存在的东西,或者至少任何为人们所知道的存在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本书第27页)。罗素认为,“那些不习惯哲学思辨的人,可能易于把这种学说看成明显荒谬的而加以抹杀。……物质早在任何心灵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难想象物质仅仅是精神活动的一种产物。但是,无论唯心主义是真是假,都不能因为它的明显荒谬而将其摒弃”(本书第27页)。他对唯心主义的批判,是《哲学问题》的主要话题,反复多次出现他对贝克莱、康德和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批判。其中,罗素对贝克莱主教的反驳最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