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这种追根问底的方式,以“主体—客体”的思维模式[6]为前提,其追寻方向可以概括为由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由差异到同一、由具体到抽象(包括黑格尔的“具体的抽象”)、由相对到绝对、由变到不变、由形而下到形而上,最终以形而上的、永恒不变的、绝对的、抽象的本质、普遍性、同一性为根底,或者说得简单一点,是以恒常的在场为根底。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公孙龙的“指物论”,强调概念和普遍性对于感性具体事物的优先地位和独立自存性,颇与西方旧形而上学的这种刨根问底的方式相接近。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界所广为倡导的哲学观点,则比较明显地近似“主体—客体”式,属于追寻普遍本质和同一性的哲学。我们所主张的是唯物论,诚然与柏拉图、费希特、黑格尔的唯心论相对立,但两者都属于“主体—客体”式,只不过方向相反而已。我们虽然主张普遍性寓于个体的东西之中,本质寓于现象之中,但我们所奉为至尊的仍然是普遍本质,是恒常的在场,与西方传统的“在场形而上学”大体上属于同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