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很多年的时间,几乎二十多年的时间内,这个妻子先后为自己的丈夫生下了两个女儿,可是一直都没有生儿子。
在当时的古楼兰国家,其实也还是重男轻女的,家家户户都要有儿子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
如果家里没有儿子,只剩下女儿的话,那么未来的遗产就只能给自己的女婿继承。也就是说,把自己家中所有的钱财全部拱手送给了陌生人。
这家的女主人年轻的时候,因为有强大的娘家做后盾,并且还有一笔丰厚的财产,所以她的丈夫非常尊重她,虽然她只生了两个女儿,并没有生儿子,但是女主人在家里还是有一定的地位。
但是随着女主人的年纪越来越大,男主人渐渐的,越来越不在乎女主人。并且他还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拱手送给自己的女婿,所以就想着在自己现在身体还健壮的情况下。希望自己可以再生出一个儿子来。
于是死者便想着再娶一个媳妇儿,让那个年轻的女人,给自己生个儿子。
当然,这件事情触犯到了女主人的利益。
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在男人死亡之后,他的遗产有一部分会赠与自己的儿子,如果死者没有儿子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会交到自己女婿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