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之前,丫头多指未婚女子。女孩子在及笄之前,头上都要梳着两个“髻”,左右分开,对称而立,像个“丫”字,所以称为“丫头”。唐代刘禹锡《寄赠小樊》诗云:“花面丫头十三四,春来绰约向人时。”大夏立朝之后,吴楚之人谓婢女为丫头,丫头一说渐有贬义。女子以丫头称呼连家小娘子,是有意轻视。
“爹爹的决定,我也不好反驳,这几年,倒是委屈你了。”男子爱怜地看向女子,递过筷子,“七娘,罗大一死,你再寻个好人家嫁了,罗家的家产,你也一并带上。以罗家的财力,可以助全有商行火速壮大,三五年内吃掉好景常在,也不在话下。”
大夏律法规定,女子出嫁时所带嫁妆,为女子个人财产,再嫁时,可以带走。大夏风气,男子为防止兄弟多分财产,多在婚后以妻子名义购置房产,死后妻子改嫁,也会一并带走。罗大生前以董七娘名义购买了多处房产和商行,他一死,董七娘自然可以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