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基础,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否则,社会主义制度和共同富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正是基于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深刻理解,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9]
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指公有财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同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生产力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应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