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建立后,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把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经过这番改革,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做知州,知州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是安抚使有时用武人。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各地方收取的赋税留下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由转运使全部运送中央。这就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财政匮乏,无法与朝廷对抗。
北宋建国后,在科举制度方面,就逐渐采取许多措施,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重要的科目。试卷上将姓名籍贯糊上,防止作弊。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41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数量庞大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臣仆,便巩固了宋朝的统治基础,也起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