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度,最重要的,是田间的疆界。疆界如其是陆地,就是所谓阡陌;如其是水道,就是所谓沟洫(xù)。沟洫和阡陌,都占地很多。地广人稀之时,不以为意。到人口渐多,土地感觉不足,就要去破坏它了。以土地的使用论,这自然是经济的。然而田的疆界一破坏,随人家占到哪里是哪里,地权就要不平均了。这本是国家该禁止的事情。但当时的暴君污吏,(一)或者利于土地开辟,赋税可以多收;(二)或者侵夺人家的土地,连自己也要破坏了旧疆界而重造,如此,就不但不去禁止,还要奖励他了。从前的人,都说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其实他不过承认已开辟的阡陌,不算犯法,借此以“尽地力”。说井田制度本来完好,商鞅用独力去破坏,是绝无此理的。不然,秦国以外的井田,又是谁破坏的呢?[2]
工商业之进化
井田制度的破坏,对于社会经济,自然有很大的影响,然而还不如工商业的进化关系来得更大。
古代简便的器具,个个人都会造的,用不着什么工人,较难造的器具,则国家特设工官制造,以供民用,本不为牟利起见,自无所谓剥削。至于商业,较大的是行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本部落之中,只有零星的交易,并不能牟大利。社会进步了,分工随之而加密。于是有许多东西,不必自己造,而另有专门制造的人,就发生所谓工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