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委会
第一章民法总则
【导 读】
本章讲解《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的相关制度,分为十节,分别介绍民法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以及期间计算制度。
第一节 民法基本规定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书简称《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