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参考书举要
1)《学部官报》
2)《学部奏咨辑要》
3)《奏定学堂章程》
4)《光绪政要》
5)《大清新法令》
第四十七章 学校制度及实施
第一节 概论
新教育之有系统的组织,始于光绪二十八年张百熙在管学大臣任内所拟的《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共计六件:(1)京师大学堂章程,(2)考选入学章程,(3)高等学堂章程,(4)中学堂章程,(5)小学堂章程,(6)蒙学堂章程。按照该章程所拟,将整个教育分着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着蒙学堂、寻常小学堂及高等小学堂三级;第二段为中等教育,只有一级;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分着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大学堂及大学院三级。蒙学堂即改良的私塾,规定儿童自五岁入学,至九岁升入寻常初等小学堂,十二岁升入高等小学堂,十五岁升入中等学堂,十九岁升入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二十一岁升入大学堂,再三年可升入大学院。自初入学堂至大学毕业,共计二十年。大学堂三年毕业,内分政、艺二科,大学院属于研究高深学术的机关,学习无有定期。此外还有实业教育,分简易实业、中等实业及高等实业三级;还有师范教育,分师范学堂及师范馆二级。按此项章程虽曾经正式颁布,但未及施行,到第二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以后,遂等于废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