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根据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三类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