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鞠真卿守润州,民有斗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殴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财,兼不甘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
译文
鞠真卿镇守润州,遇到百姓有斗殴的,在受到原本的罪刑之外,还要先动手的人赔钱给后动手的人。小人吝惜钱财,并且不甘心输钱给仇家,整日纠纷,但互相瞪视谁也不敢先动手。
原文
曹州人赵谏尝为小官,以罪废,唯以录人阴事控制闾里①,无敢忤其意者。人畏之甚于寇盗,官司亦为其羁绁②,俯仰取容而已③。兵部员外郎谢涛知曹州,尽得其凶迹,逮系有司,具前后巨蠹状奏列④,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赃狼籍,遂论弃市⑤,曹人皆相贺。因此有“告不干己事法”著于敕律。
注释
①闾里:里巷,借指平民。②羁绁:控制。原意为控制马的络头和缰绳。③俯仰:指一举一动。取容:取悦,讨好别人以求自己安身。④巨蠹:大蛀虫,常比喻损害国家利益的官员。⑤弃市:原指在街头示众、受人唾弃的刑罚,后特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