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方面公正是一个普遍的道德法则;另一方面公正原则在最终价值判定上又有依赖性,它依赖于公正以外的东西。公正的这一属性既使我们认识公正与偏私的对立,也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平均主义不是公正的正确理解。也正是因为这一最终价值判定的依赖性,公正才是一个社会和历史的范畴。
二、教师公正:内容、特性与意义
(一)教师公正的内容
教师公正既表现为教师对自己的公正,也表现在公正对待同事、领导及学生家长等方面,更表现在正确对待教育对象上。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教师对自己的公正、同侪性公正、对象性公正。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重点则是对自己、对同事的公正。以下谈谈这三个教师公正的重点。
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公正视为一种人际关系的“中度”。孔子和孟子也提出了“中庸”的理论。教师公正实际上就是要在以师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实现某种中度。教师应当对得起自己,所以必须有一种对自己的公正。它包括对教师自尊、荣誉以及合理的经济利益等等合法权益的要求和维护。教师对自己的公正不仅是“我—我”关系,也涉及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中,也许是人们对教师的职业期望较高,一方面,社会在舆论上普遍赞同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但另一方面,人们包括教师本身往往又认为教师应当羞于言利,只做蜡烛,只问耕耘。要求教师做苦行僧无论是社会还是教师本身,都是一种不公正,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一心态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