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制度的完善,一方面为发展教育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对发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学体制改革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应该在借鉴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总结我国教育改革经验基础上进行。从发展趋势来看,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相对于需求不足的状况,难以得到彻底的扭转,这仍将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基本矛盾。如何解决这个基本矛盾呢?显然,继续大力发展公立教育,将有助于满足大多数人接受教育的需求,但是在公立教育单一体制下,仍然无法解决全部矛盾,这缘于我国具有受教育人口多、地域间差异大的特点。从国际上看,除个别人口少的国家外,公立教育垄断体制的缺陷是明显的,教育供给能力不足,教育选择范围小,缺少竞争。所以,我国应该在以公立教育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办学形式,不断拓宽民办教育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体制灵活的优势。
《教育规划纲要》从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四条,分别提出了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教育规划纲要》继续本着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解放思想,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办学形式,鼓励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的公平竞争,逐步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既是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意味着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是为了规模扩展,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就是要顺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改变不合理的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同时,民办教育的发展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