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二)不同类型、不同规格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变化
1.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此时期发展学前教育依然采取公办与民办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公办幼儿园主要指由教育部门及其他部门主办的幼儿园,其发展较快。据表6-2可知,1979年0.5万所,1999年增至3.57万所,增长七倍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此时期由城镇街道、工矿企业和农村集体创办的民办幼儿园逐步减少,私立幼儿园开始出现,且其所占比例在不断加大。此时期学前教育发展属于“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格局”与“集体办园突出的多元格局”交织及私立幼儿园开始发展的时期。[3]
表6-2 1979—1999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比较
2.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与作用发挥
为了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探索教育发展规律、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并担负起辅导一般幼儿园的任务,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教育部门应负责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此后,在民办(私立)幼儿园开始发展的背景下,教育部颁布的多个文件都提到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以发挥其区域性示范引领的作用,带动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健康发展。1989年,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颁布,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提供了基本标准。一些省市据此制定了《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从办园条件、保教队伍、园务管理、保教质量等多个方面对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至20世纪末,很多省市纷纷创建省级及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建成了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龙头,教办园为主体,包括省市地县区三级的示范性幼儿园网络。各级各类示范性幼儿园不仅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师资水平、促进了保教质量的不断提升,还通过多种方式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区域学前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