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们所论及的,实际上,是真正人性中的因素的倾向和冲动,除非我们完全轻信流行的意见,我们发现:它们本身对于社会现象是没有作任何解释的。因为只有当它们跟周围的文化条件交相作用而形成了习得的性向时,它们才产生后果。可以请霍布斯来作见证,他是现代第一人把“自然状态”及其法则——即一切政治理论的古典背景——和人性未受教育的原始状态等同起来。按照霍布斯的看法,“在人性中,我们发现了产生争执的三个主要原因。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第一个使人追求利益;第二个使人追求安全;第三个则使人追求名誉。第一个用暴力使他们自己成为别人的主人;第二个是用以保护他们;第三个是为了一些琐事,如直接在他们个人中的或反映在他们的亲戚、朋友、民族中的一个字眼、一个微笑、一个不同的意见或任何其他轻视的标志。”
霍布斯所叙述的这些性质实际上是在人性中存在的,而且它们可以产生“争执”,即可以产生国际间的冲突与战争和国内的内战(这是霍布斯生前长期存在的事态),对于这一点是没有人否认的。到此为止,霍布斯叙述了一种自然心理学,这种自然心理是先于作为文明社会之先在条件的安全状态而存在的。这种叙述较之今日许多企图列举被认为产生社会现象之原因的原始人性特征的尝试,显得较为深刻透辟。霍布斯认为人们在彼此关系中的全部自然状态就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在人看起来天然是“当作一个狼”的。因此,霍布斯的意图是要颂扬那些审慎制订的关系、权威式的规律和规章,它们不仅管理着外表的行动,而且管理着那些使人们把某些东西视为目的或善的冲动和观念。霍布斯自己把这种权威视为一种政治上的统治。但是按照他论述的精神来看,它也可以被视为颂扬文化反对原始人性,而且也有不少作者指出,在他的“利维坦”和纳粹极权国家之间颇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