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例子里,内心冲突可能外化,并在当事人的意识中表现为其本人对环境的不适应。或者,当他发现无来由的恐惧与禁忌扰乱他实现心愿,就可能会发觉内心汹涌的横流来自更深层次的源头。
我们越了解一个人,就越能发现冲突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相关症状、不协调性以及表面冲突——但我们也必须补充一点,矛盾的数量和种类越多,局面就显得越为混乱。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在所有这些具体冲突之下,有没有一个基本冲突,是所有具体冲突的罪魁祸首?我们能否画出一个冲突结构图,就像一个不和谐的婚姻里,数不胜数的分歧、争执,涉及如交友、育儿、理财、用餐、雇用人等方面,看似互不相关,却都指向关系中某个根本性的不和谐因素?
相信人格中存在基本冲突,这个古老的观点在众多宗教和哲学中有着显赫的地位。光明与黑暗、上帝与恶魔、善良与邪恶,这些是这种古老信仰的部分表达方式。在现代心理学中,弗洛伊德在这方面和在其他诸多方面一样,是一位开拓者。他首先假设在基本冲突中,一方,即本能的驱动力,盲目渴求满足,而另一方,即家庭、社会等外部环境,则加以禁止。环境施加的禁令在人的幼年时期就被内化,从此表现为严苛的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