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另外,《规定(二)》第三十四条还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与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可谓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有效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因而在法律层面,自然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无法为现有法律体系所覆盖与确认。再者,立法工作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来进行,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还未趋于成熟,所以会使立法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来研究与形成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