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因此,将卢格的宗教等同于卢梭的宗教——正如温德在《三月革命前的激进主义》中所做的那样——是错误的。卢梭缺乏据以从宗教本身移转到其废止的哲学方法,而卢格的观点却是以这种黑格尔式的移转为基础的。
[68] 卢格关于这个问题的大量评论,主要见于他的《爱国主义》。卢格不认为常备军与自由不相容,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市民民兵培育了自由的精神。参见Ruge,“A Self-Critique of Liberalism”(1843),The Young Hegelians.An Anthology,ed.Lawrence Stepelevich(Cambridge,1983),p.258。
[69] 卢格的“公共领域”概念,其中心就在于它是用来争取政治自由的,它不是自由主义者对出版自由的需求的同义词,也不能简单地与哈贝马斯对传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解相调和。卢格认识到真正的出版是作为一般精神的“公共”的文字化身。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人性自身的具体化,“事件”都通过“公共性的判断”被克服,众多的声音将逐渐变成一种声音。见 “Die Presse und die Freiheit”,pp.96-98。这种想象将公共领域概念削减为一种“中立的”概念上和制度上的空间,在这一空间内,自由的条件通过对话和说服的艺术被双方同意而建立。就他关于公共投票合理性的一般观点来说,卢格的公共领域概念包含了对抗和斗争的“冲动”,这种“冲动”一方面朝向一个公开的真理主张,另一方面朝向一个已经由概念给定的合理性。在这种意义上,马(Mah)在《哲学的终结》(End of Philosophy)中对卢格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的相似性的评论,需要相当多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