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验法
实验法是研究者或教师按照研究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操纵实验的因素,验证假设、探讨教育现象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它通过有计划地控制教育活动中的某些因素,人为的使其他因素朝着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的方向转变,然后检验假设,揭示教育活动规律。
(一)实验法的特点及种类
教育实验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探究教育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学校教育中,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教师的情感对学生学习效率的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对学习成绩的影响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通过教育实验探讨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对其发生、发展、变化及效果进行合理解释。对教育实验要揭示的教育现象或教育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预先设想以假说形式表现出来,对因果关系具有预见性。
第二,对教育活动的主动干预,有目的地操纵实验因素,人为地控制或创造某些条件,即控制某些条件并分离出我们需要研究的因素,对那些在自然观察中不易观察到的或不易集中观察的现象进行研究,经观察、分析,最后检验假说,这是教育实验的本质特征。如需要对两种教学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教学方法就是我们操纵的实验的因素,教学方法的效果是需要我们观察的。在教育实践当中教学方法的效果往往与教师的素质、教学内容、学生的态度、能力水平以及时间等因素有关,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些影响实验结果解释的无关因素分离出来,运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对其加以控制,如用统一的教材,安排同一个教师或教学水平基本相当的教师来担当实验教师,学生的班级也如此处理,这样实验结果的解释就相对科学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