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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古代的城市卫生管理,历代都非常严格,在唐宋时期就已有非常成熟的卫生管理制度。
唐朝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要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倘若没起到监管责任,一样获罪。根据《唐律疏议》记载,这惩罚可不是罚钱,而是要打六十下板子的。不过对于长安这样的大城市,完全靠行政管理显然不够,于是经济杠杆就起到了作用。
从唐朝开始,就出现了以清理垃圾粪便为职业的人。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干这一行的还真有人成了百万富翁,《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到了宋朝,环卫工人正式“上线”,不仅拿月薪,还能领到制服。街道司是宋朝专门设置的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机构,负责招募“环卫工人”,每天早晨负责打扫街道、清理生活垃圾,当时给出的月薪是“钱二千,青衫子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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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这些制度得到继承与发展,卫生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首先,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非常细致。有专门人员负责在城市回收垃圾粪便,然后运到乡村出售,各种生活垃圾都有专门的人回收。这让很多传教士大开眼界,于是纷纷用生动的笔墨记录明朝城市的垃圾回收。比如葡萄牙人盖略特·伯来拉就说:“这儿还出售马桶里的粪便……使用肥料的农民从每条街收购这种肮脏的货物,买去施用于植物。而这种做法对于保持城市清洁很有好处。”传教士曾德昭则说:“国家虽然如此富有,人民勤劳,谋生的手段和方法很多,但他们仍不放弃任何能给他们带来好处的东西。贵重物品虽然足够充裕,但仍有专人利用牛骨、猪毛,以及扔到街上的破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