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判断的前提是:
一、 对孩子利益最大化;
1. 之所以前面分居两年没有离婚,无非是考虑孩子和面子。但是若持续下去孩子并不能享受到父爱和一个完整的家庭的温暖,那么我也没有继续下去的动力。而面子,其实分居并不比离婚两次好看多少。
2. 其实我周日已经自己大致做了一个决定,但是晚上就看到了女儿写给我的那封信。你可能忽略了一个细节,其中有一段话是“妈妈,爸爸不在的时候我爱你”,后面是一段拼音,我没看懂什么意思,后来问她,她说:“那段话的意思是,爸爸老是不在家,不在家的时候我只能和妈妈在一起,虽然我爱妈妈,但是,爸爸妈妈,我们能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吗?”
然后她哭了,哭完了说:“妈妈,我不哭了,你也不要哭了。”
这件事让我重新修改了我的决定。我想,若我还有勇气披荆斩棘,迎难而上,即使头破血流也在所不惜,有一半要归功于女儿这句话的激励。为了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庭,我愿意不计一切代价,付出所有努力。
但前提是,我确认她不会再次受到伤害。否则,就算她再渴望父爱,我也情愿快刀斩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