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皇后对一致性的考虑不是哲学家或科学家应该有的那种,而是更像一种执拗于先前结果的意欲,一种固执。因此公爵中止了讨论,恳求皇后倾听珍尼的诉说。在此,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把伦理学混入修辞学的领域。
二、“应该”“能够”、自由意志和责任
(甲)“应该”与”能够”
道德哲学家经常断言“应该”暗含着“能够”。如果吉姆是个文盲,我说吉姆应该给他的妈妈写信,这当然没有什么意义。然而,这种考虑并不是十分确定的。也许有另外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说“应该”的同时否认“能够”是有意义的。即使没有这种情形,我们仍然需要询问:这是否是“应该”的语义学的部分内容,或仅仅是语用学的部分内容。要明白这如何成为语义学的一部分的确很难,至少是当我们拒绝分析学时。“如果吉姆应该给他的母亲写信,他就能够给他的母亲写信”,这句话看来并没有使形式逻辑的合法性概念获得实例证明。也许,人们会说“没有人应该去做他不能够做的”这句话是(尽管不是分析的)我们的信仰体系(或意欲体系)中一句已得到很好确立的话。即便如此,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前面的章节中,我取下述观点,即“应该”和“善”是非常依赖于语境的。所以当我们说,“没有人应该去做他不能做的”这句话是已被确立的时,这句话就必须是一个被认为已得到很好确立的语境中的话。当然,在某些语境中,人们说:“他当然应该把她从水中救出来,可惜他不会游泳”之类的话,看来也是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