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美]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等译,3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14] [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16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15] [德]H.R.姚斯:《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宁等译,24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本文所引译文略有不同。
二、文学理论是什么
1.文学理论的学科归属
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学科统称为文艺学。文艺学这个学科名称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从俄文翻译过来的,实际上正确的名称应是文学学。文学是一种多维的、复杂的、广延性极强的事物。文艺学作为对文学这一事物的完整的研究,也应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即由若干相互联系但又具有不同科学形态的分支构成的知识体系。
不过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的一些国家,最早研究文学的科学都叫“诗学”“诗论”,即以对文学中最早发生的诗歌这一体裁的研究来统领对整个文学的研究,实际上是以部分代替整体。这无疑是有缺憾的。直到19世纪,整个文学研究也还基本上处于笼统的未分化的状态,各种不同的文学研究,在范围、对象、任务、功能上并无太大的区别。20世纪以来,各门学科得到迅速发展,分工更具体、明确,这不能不影响到文学学科的发展;再加之文学实践的需要,文学研究视角、方法的多样化及其成熟,文艺学终于形成了若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分支,而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理论才作为文艺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