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统一是一项基本要求,它着力强调绝对凌驾于道德多元性之上,同时也是一项凌驾于所有观点冲突之上的要求,该要求显而易见是先验的和无条件的,不容有任何怀疑。其绝对单一性——有意识地与现象自身所呈现出来的多元性相比照——仅仅出现在调查研究的开端处。因此,问题是:哲学伦理学如何才能超越各种分歧和矛盾?它怎样才能获得一种本质上对立的综合?伦理学中的统一如何可能?
2.流行的道德与纯粹的伦理学
在这里,对统一性——直接对应于多样性——的寻求是一个被大大简化了的过程。多样性肯定不能建立在统一性之外,而应该被接纳到统一性之中,或者在统一性内部占有前支配性地位。
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我们可以支持对真理统一性进行类比。每一个时代都有它所谓的“流行的真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为人们所接受,而伽利略的物理学却“作为真理而被忽略”。但是,所有“流行的真理”必须与真正的“真理”相区别,同样地,也必须与由某一既定时代自身的每种科学建立起来的理想要求——这种要求只能被部分地满足,但是哲学为其寻找了标准——相区别。依此类推,每个时代或民族也会有自己的“流行的道德”——类比于“实证科学”,人们也有理由将其称为“实证道德”,它始终是一个公认的格准系统,人们服从于该格准系统,并将其看成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