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孤儿,混迹市井,耍无赖久矣,被人骗赌输了,便去偷抢别的地痞的财物,到头来事情败露,他被按着痛打,只有哀声求饶的份。
骑着高头大马的女娃救了他,赤色的内裳,雪白的衣袖,肤色如皓月,发尾的红绳摇摆,像一团火。她只冷冷一马鞭抽在对方身上:“住手!才几两银子就想打出人命,我替他还了。”她带随从驾马离去,清冷的声音如珠玉落地,“四肢健全,却苟且偷生,男儿志向何在?”
她策马远走,甚至没望他一眼。
而这一幕他记在心里,惦念十数年。那一声当头棒喝像一束光,照进了他多年混沌的生活里,从此迷雾中的航船有了方向,游荡的庸碌的肉体有了灵魂。
他渴求多年后重逢,渴求她一瞥之后,能像蝴蝶停留芳华一般,停留在他的身边。他入行伍,老老实实攒军功,一直做到名震江右的平叛将军。他只想找到她,向她证明,渴求她的认可:你看,我并非一辈子地痞无赖之徒,我也可以上阵杀敌,好男儿志在四方啊……
可他等不到啊,他们都说,她被烧死了,全家被焚于一炬。
美人皮,万贯财,到头来不过一抔土。
百里遇找了很久,证明不了她活着,每每军中宴饮,他独独绕过人群远走。执念在他心底生了根,发了芽,疯狂抽条,呼啦啦遮天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