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篇论文的目的而言,情绪居次要地位,激情即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故这里仅就后者加以讨论。
“若你们取走爱,激情将不复存在;若你们培植爱,一切激情都将复活。”博叙埃如是说[8]。
三、爱的种类及其实现的要求
为了阐明在人的实际存在和实际行为中爱的秩序的迷乱,理解其原因和解决方法,我们还必须更严格地考察人的性情与客观的爱的秩序的特殊相关方式。
这里首先必须避免三种基本的和主要的错误,它们使这个问题长期陷于混乱。一是可以(在最广义上)称之为柏拉图式的爱的观点:关于爱之对象的天生的理念学说。二是经验论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爱与恨之方向的一切特殊建构,以及“正常”人的同样建构,首先是通过其周遭的实际经验、尤其是通过其周遭对人的快感和反感之影响的实际经验产生的。三是一种新近兴起的学说:爱与恨的一切种类无非是一种唯一的本源地决然对人实行统治的性力(Libido)的转换。何为力比多,对于这种爱之一元论的学说无关紧要,因为这种一元论恰恰在这一点上是错的。不管人们(一种一元论的爱之形而上学中)将这种爱之力视为上帝之爱,并将对有限对象的爱的诸种类视为上帝之爱之受人的本能限制,而这些限制只是在某些时候特定形成的[9],或者相反,将力比多解释为这样一种力,力比多通过种种阻塞和抑制“升华”并净化为爱的更高级更具精神性的形式。凡此种种都否认爱之本源有不同的本质种类。即使这些种类在人身上和人的发展中先后形成更尖锐的相互区别,也许还会在特定的时间变为现实(由于某些诱因),但它们绝不会孤立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