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组成部分。1951年,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和中等教育会议提出,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952年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要求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当时所理解的全面发展,指的是心身两方面都要同时得到发展,大家都得到同等的教育。
《人民教育》自1951年起,开设专栏讨论“全面发展教育”问题。1955年,张凌光发表《实行全面发展教育中若干问题的商榷》一文,通过对全面发展理论的考察,他提出,全面发展的人就是“才德兼备、身心健康、手脑并用、智情并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新人”,但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应允许在掌握一般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个性。②文章发表后,掀起了万丈波澜,首次引发了教育领域对“人的全面发展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的激烈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