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的发展历程,“三农”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可谓积重难返。远一点说,从1985年我国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讨论开通城乡政策、“8亿人给2亿人搞饭吃”,“三农”问题就开始出现了;近一点,从1991年开始进行农民负担的调查研究和政策讨论算起;更近一点,是1996年“三农”问题这个概念正式见诸报刊,从此以后问题似乎就越来越复杂,并越来越严峻[1]。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农民收入实际增长幅度超过城镇居民,这是10多年来的第一次。就在不少人欢呼时,具体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只有5919元,只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1033元的四分之一[2]。如此悬殊,能说是公平、合理吗?!
除了经济收入外,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享受公共产品服务方面有巨大差别。更不用说在耕地保护、农业产业现代化、农民工就业、粮食安全、公共服务完善、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境了。
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