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
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基础上,1995年6月1日颁布了《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该条例在《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总体规定下,吸纳了1991年的《临时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的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内容为六章,包含53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该条例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三章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接收顺序进行了补充,在学前教育机构有限接收父母中只有一方在工作的、母亲还在读书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孩子,多子家庭的儿童,受监护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在服兵役的,父母无业的、难民和流亡者以及大学生的孩子。第四章对学前教育过程的参与者进行了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过程的参与者为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和教学工作者”。第五章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第六章则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财产和配置进行了规定。
(二)初步定型阶段的学前教育政策(2000~2010年)
1991年12月25日,苏联国旗降下,作为苏联的继承国,俄罗斯联邦取代了苏联在国际舞台的地位。1999年12月31日,普京接替叶利钦入主克里姆林宫,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就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则出任政府总理,俄罗斯进入了“梅普组合时代”。[26]2001年出台的《2010年前俄罗斯教育现代化构想》(以下简称《构想》)体现了俄罗斯政府教育政策的主要方向,其中《构想》确立了俄罗斯教育发展的几项原则:教育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特点而发展;在教育变革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直接参与教育的管理;教育技术转向现代化;确保所有的俄罗斯公民都有权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特别是普通教育),其中《构想》所强调的普及的高质量的教育的前提条件是每个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得到了最佳的发展,为他们在普通教育阶段的发展打下基石的基础,为学前教育在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方向。除此之外,2005年普京总统在科技和教育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地区和市政应共同致力于恢复学前教育”,[27]因此,这一阶段俄罗斯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目标是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通过调整财政拨款的分配系统,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机构和父母的物质支持,对贫困家庭给以直接的社会支持,同时建立灵活多功能的学前教育体系。2003年,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连续教育内容构想(学前教育与普通初等教育阶段)》制定了学前与小学儿童连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前儿童教育内容的筛选原则和教育内容等,旨在解决学前教育机构和普通初等(小学)教育机构之间儿童早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差距过大的问题,以确保儿童为小学教育初等阶段的学习做好充分的准备。2006年修订的《幼儿园教育和教学》新大纲将教育作为一个使儿童掌握人类文化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要求在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教育活动中都要渗透民族文化教育的内容,并特别注重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28]2007年1月22日,俄罗斯政府出台了奠定学前教育发展方向的文件《俄罗斯联邦2007—2010年学前教育发展综合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指出,俄罗斯学前教育发展的两个基本方向: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性和学前教育质量,并从三个层次来实行:在联邦层次——负责制定标准性和推荐性的文件。在区域层次——为了使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其最大合理性,制定有效的学前教育体系财政拨款机制。在市级层次——为学前儿童在不同类型的学前机构制定多种多样的学前教育大纲,以保证学前教育的多样化普及化和学前教育服务的品质。根据《措施》要求,俄罗斯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来实现建立灵活多功能的学前教育体系,和从法律上确保每个公民接受普及的高质量学前教育的目标,而对《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和《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条例》的修订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时期俄罗斯政府学前教育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