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覆治杂事,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船之所运,惟达雷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调一车顾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崔休,以为“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前式。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若船数有缺,且赁假充事。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或先已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此冬闲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
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案开通全国水路,谈何容易?元雍、李崇之奏,言之大易,自然徒托空言。然观刁雍、薛钦之所较计,则水陆劳佚息耗之差,可谓相去甚远矣,此诚言漕运者所宜留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