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教授进一步反驳道,“客观性”理论在其耽迷于“艺术和冥想的价值”的支持者中获得其所有貌似合理的可信性,并且,它阻止这些支持者推出一种关于一切价值的完备性解释。“这类型理论最严重的后果是,它无法提供任何系统的原则。不可定义的价值与情感态度(feeling attitudes)同样的多,但由于这些价值被看作客观的性质而非感觉类型,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将这两者结合,即使感觉原则也不能。要是‘善的’是一独特性质,那么,‘愉快的’‘恶的’和‘应该的’也是独特的性质了。实际上不存在这样的方法,即:能将愉快归入善之中,或定义善与恶的对立关系,或将善和恶归入一个诸如价值这类更为普遍的概念之中的方法。另一个方面,如果善要由兴趣来定义,那么,兴趣的丰富性似乎能为价值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提供解释。”[45]由此,他的假设是,善这个词必须一直在某种“有价值的”单一意义上被使用;他的论点是,惟有一种主观性理论才能为善这个词提供这么一种单一的意义,并显示在各种各样特殊价值类型中的关系。在“有价值的”名义下,他把那些正常来说根本不具有价值的事物,以及那些我们显而易见只有在根本不同意义上才具有价值的事物说成是有价值的。真的有人认为义务是“有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吗?[46]说“有价值的”是与道德善是同类性质的一个例子,或者说美丽是另一个例子,这难道不是一种鲁莽的假定吗?我们所说的经济价值[47]只是工具性价值,它们不同于善或愉快中的价值,难道这一点还不清楚吗?在我看来,以下这一假定并不合理,即假定:必定存在着一种适用于价值一词的所有意义的价值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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