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象一下这种画面:前边的无名之辈掉了一袋儿钱,身为土豪,他们肯定不会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先将钱捡起来,然后再礼貌地还给人家,最好的办法就是装到自己的口袋,然后去朋友圈吹嘘自己的运气。
就在此时,旁边角落里冲出几个人,二话不说,拉着土豪就去官府告状。
隋文帝规定:只要你偷盗一钱,就判你死罪。长安城有多少土豪因此丧命,我们不得而知。这可能是朝廷鼓励老百姓宰肥羊的最早先例吧。不过,这种事情毕竟太不讲究,在当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信任危机,以至于闹得人心惶惶,最后被迫取消。
我们都知道,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杀人有违天道,因此古代杀人都是避开春夏,选择秋后处决。隋文帝呢,非得不信这个邪,他觉得自己是上天之子,既然是天子,就可以做一切决定,因此下令在六月份也处决犯人。
皇帝如此严苛,官员们自然也得跟风效仿。一时间,全国上下形成了一种风气:谁执法严苛,谁就可以得到大家的尊敬,那些讲情面讲事实,爱护百姓的人反而被同僚们耻笑。在隋文帝的带领下,《开皇律》形同虚设。大隋形成了一种法律宽松,但执法无情的局面。
问题是,这样的矛盾是正常的吗?隋炀帝又该如何处置呢?
被忽视的《大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