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案件的作案动机十分明确——劫财。从1988年至1998年,犯罪嫌疑人作案四起,杀害十三人。被害人均在农村经营超市生意,家庭较为富裕。首案提取到三枚烟头,有两枚做出了DNA。在四起案件的现场分别提取到了足迹。有两人参与了四起案件,另外一人只参与了一起案件。自然,串并案靠的是足迹。
但这靠得住吗?不少人心里还画着个问号。
足迹技术太有历史了,随着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人们对传统技术越来越不重视了。尤其是年轻人,对这门技术的科学性了解甚少。
这一系列案件,是九案中作案手段最残忍的。四个家庭的所有成员被杀,无一幸存。
犯罪嫌疑人先是踩点,然后十分有耐心地等到夜间人们熟睡以后,从窗户进入室内。动手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为两名,分工明确,分别持刀和铁棒,直奔要害,谋财意识明显,杀人坚决果断,不留活口。
根据警方的深入调查走访及现场勘查检验情况,时间追溯到了1988年。有两个人凑在一起,商量着怎么样又快又多地搞到钱。两个人身高一米七左右,年龄在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一胖一瘦。他们心黑手辣,具有充足的犯罪心理准备和经验,正当壮年,至少一人有抢劫、盗窃犯罪前科。他们很可能是狱友,可能是叔侄,可能在此之前就已经结伴作过类似案件……他们在对战多名正值壮年的受害人时,表现出了非常强大的控制能力,而且从伤人的力度上可以看出,他们下手果断,毫不迟疑。他们选择的工具是非常得心应手的铁棒,对农村生活非常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