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汉斯·侯雷恩(Hans Hollein)的西方学者说:“建筑是一种由建筑物来实现的精神上的秩序。”这见解是对的。城市广场因其巨大的公共性,成为所有建筑中最能体现社会伦理秩序的重要空间。现在中国各个城市都在建造城市广场,有的城市的休闲广场建设已经走在了北京前面。给每一个规划、建造中的城市广场以恰如其分的伦理定位,这是有关部门和人士应认真研究的课题。
§步行街的心理空间
城市商业区的步行街,是市民共享的重要活动空间。最早,步行街的出现仅仅是出于解除交通上出现的困局,禁止车辆通行,开放整个马路以供众多逛街的人们步行,是一种被动的应变措施。后来,人们渐渐从被动到主动,注意把步行街布置得亮丽舒适,步行街的功能性得以展拓。比如北京的王府井步行街,平整的地砖路面宽阔通畅,便于人们徜徉其中;选择银杏树做行道树,突出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独有的雌雄异体的乔木);点缀“祥子拉车”等雕塑小品,以丰富步行其间的“京味情趣”;在百货大楼前设立劳动模范张秉贵的胸雕,体现时代的贯穿性,具有教化功能;安排若干冷热饮摊档,提供购物、闲逛后小憩的场所;时常灵活安排一些街头展览和演出,把步行与观览的乐趣融为一炉;当然,建筑物上的霓虹灯,特别是超大电视屏幕的设置,以及高低有致的花柱、花缸,把这一步行空间装饰得花团锦簇,吸引无数眼球,使欢娱得以由眼人心……这些细节化的空间处理,说明这条步行街在空间配置上,从一般的行为功能性方面考察,可以说已经达到相当不错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