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这种观点远比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还要有影响力。因为在这种观点中,我们仅仅假定了本质上的等同性和共同的尺度。如果体系要建立在它自身之上而不受外在偶然性的影响,那么,这一本质就必须现实化。这里的要点是,因为存在着商品在普遍等同性中的统一及商品关系的确定性,所以商品必须存在于相同的领域和它们的尺度中,它们的尺度建立在实现它们作为价值的可通约性的普遍维度基础上。
尽管每一种商品都受限于独特的需求和独特的供给(比如给勒索者的款项),但由于交换体系要建立在自身基础上(而不是每一次交易都表现为具体的外在地被决定的事件),所以,商品的多样性就必须是一种普遍类型的实例。这里不需要任何那种等同性或随之而来的交换比率的内在规定性。所以尽管这似乎假定了我们已经知道价值存在了,但进一步的叙述仍然是通过更具体概念的发展来探索其存在条件,这种更具体的概念最终将提供充足根据以排除任何怀疑主义并至少证明以价值为基础的研究计划的合法性。
在继续分析之前,我们还是应注意到如下事实:关于劳动价值论,我们只字未提。人们已经正确地抱怨,劳动并不普遍存在于具有商品形式的任何事物中。但无论如何应当指出——打个比喻:做了大量平衡实验得出任何物体都有其确定的重量,这一重量在类似“有这么多的平衡就有这么多的重量”的比率中有规律地表现它们自身,并且证明重量本身独立于它在这些比率中的表现,这是一回事;但确认重量产生于万有引力(g)场对质量(m)的影响且其固有的量为mg,则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