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逻辑学和伦理学之绝对的、无条件的、客观有效的绝对主义从另一方面来审视心理主义理论的结论,而且在对心理主义理论的反驳中寻找支持它自己的立场和有力论据。在伦理学方面,这出现在我们刚刚经历过的一类思考中。事情表明:一种反伦理的理论的后果恐怕是一种反伦理的实践。人们也能以类似的方式努力表明:对逻辑学的绝对有效性的类似否定恐怕也要求一种反逻辑的实践。如果逻辑相对主义者(心理主义者和生物主义者)是一贯的,那么他恐怕就得放弃所有的科学,放弃科学的追求恐怕是他特有的目标。
如果逻辑的不可辩驳性或有效性无非是说,我们人的本性实际上是这样形成的,是在特定生物学的环境下生成的,以至我们不得不认同某些原则、原理、证明等是所谓科学的,而把其他的认同为“非科学的”,那么其他的发展可能就引起变化,可能的情况是:人在其逻辑评判中于是表现得与现在恰恰相反。对一种真正客观有效的真理的言谈,恐怕就无意将发现真理的目标确立为追求对物本身的认识,这恐怕是一个空想的,一个实践上无意义的目标。
然而,人们还能且必须以别的方式更敏锐、更深刻地把握来自后果的证明。人们显然有兴趣,直追溯到怀疑主义者所具有的最后的、根源性的荒谬。尤其是,人们有更大的兴趣来了解,在这方面,人们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已在古代对逻辑怀疑主义,实际上也以同样的“令人信服的”的力量对伦理怀疑主义,做了些什么。谁认识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诡辩论的主观主义和怀疑主义的批判,他就会了解到,任何逻辑否定主义由于其荒谬而被扬弃,而且这与一切实践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