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要求的意义弄得更明白一点,我们再呆会儿。判断活动是在已确信意义上的意指。判断意指必然有一个意义内容,或如人们同时也说的,一个内容:逻辑命题。如果人们将判断活动和判断进行对照,那么后者无非就是逻辑上独立的命题。判断活动是内容的意指。“这个S是P”“S一般是P”,诸如此类。另一方面,意愿意识或意志意识似乎是意愿意指或意志意指,而且这个实践的意指也有一个“内容”;这个内容不是“这个S是P”,而是“这个S应是P”或“一个S一般应是P”,诸如此类。以此方式,我们在意志时表示着决定,在它不是暂时地作出决定、意志行为的表达,而是内容的表达;采取行动(Handeln)和行动(Handelung),意愿活动(Wuenschen)和意愿(Wuensch)情形同样如此。
同样,作为喜悦和非喜悦的评价活动,是一种价值臆测(Wertvermeinen),并有其我们自然没有能从语言上清晰表达的内容:我们也只能使用应当措辞。一如与判断内容相关的是真理与错误,与判断活动相关的是逻辑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在价值论领域,与评价内容相应的就是谓词:价值和无价值或善与恶。与评价活动相应的是价值论的合理性或非合理性。因此,决定是善的或恶的,但作出决定是合理的或非合理的,意志是一个实践上合理的(或许道德上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意志;同样,意愿活动是合理的或非合理的,意愿是一个善的意愿或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