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道德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些论证,通常是指那些旨在证明做正当的事情会有益于行为人的论证,结果却变成了试图证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是正当的行为会有益于行为人。确实没有必要去仔细思考这些论证是否成功;因为就算它们是成功的,它们也无助于证明它们本意要证明的东西,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信念是正确的。而且,这样的努力纯粹是建立在一个任何人只要稍加反省就肯定会舍弃的前提预设上,即是对个人利益的助益性使一个行为成为义务。柏拉图对智者派说的话应该是:“你们主张在我们通常不加置疑的思维状态下,我们不确知,而只是认为,某些行为是正当的,这样说也许是对的。这些想法或信念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不正确。但是,仅凭你们给出的理由,是不能判定它们是错误的。你们强调讨论中的行为是有害无益的,这根本不能证明它们是错误的;如果我证明了这些行为确实是有益的,我也不能证明它们是正确的。你们真正的错误在于自始至终假设是助益性使行为成为义务。你们只要稍加思考,就会完全舍弃这个假设,然后你们自己就会放弃你们的论证了。”
接下来我想论证在柏拉图和巴特勒的著作中都能发现的,而二人对此均未加以区分的,除试图证明我们认为正当的行为会有益于我们以外的另一种努力,准确地说来,即试图证明正当的行为会有益于我们。我还想问是什么想法让他们试图作此证明,并考虑它是否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