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07年9月朝廷谕令汪大燮、于式枚、达寿分赴英、德、日考察宪政起,到1909年秋李家驹考察日本完毕归国为止,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活动历时两年,重点仍是日本。如果说载泽等五大臣出洋第一次考察政治促成了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并初步确定其模仿日本立宪模式的意向,那么达寿等第二次出洋考察宪政则进一步促使清政府预备立宪按照日本立宪模式进行具体运作。
二 立宪派请愿确定召开国会年限
立宪之要“预备”,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因为在当时中国实行立宪的条件尚不成熟,必须有一个准备与过渡的时期。至于这个时期究竟要多长,则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问题。本来,在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之前,中国驻外使臣曾联衔奏请“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戴鸿慈、端方在出洋考察政治回国之初主张“以十年或十五年为期,预布实行”立宪。稍后,在《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中,他们又主张15-20年。但是,由于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斗争,清廷在1906年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时并没有确定预备年限。预备立宪开始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此度改革,不餍吾侪之望,固无待言。”在他们看来,朝廷是在搞拖延战术,没有立宪的诚意。此后,立宪派进一步采取积极行动,他们发动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以尽快实行立宪。于是,国会期限问题便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