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教师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残疾学生同正常学生一样都是教育的主体,残疾学生也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
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获得发展是特殊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必须改革不适应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传统陈旧的教育模式,不断探索特殊教育规律,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就制定政策,在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但要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接受合适的教育,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良好的师资、小规模的班级、程序合法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专业人员的多方面协助等。目前,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随班就读”存在的问题,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资源教室、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法制保障等,期望这些措施对“随班就读”的质量提高会有所帮助。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质量
《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三十条中特别提出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进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大趋势,这就给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提供了新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普通教育教师应该具备教育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知识、技能与态度;其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对普通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能够与普通教育教师进行合作,为学生个体提供最为适当的教育;其三,应建立起高质量的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体制与师资队伍,以培养和培训具备特殊需要教育能力的普教教师和特教教师。应对上述三个主要挑战的关键在于:调整并完善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育体系和内容。而借鉴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模式有助于我们博采众长,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模式。已有研究表明,近年国外特殊教育师资培育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特教教师职前培养向高学历、专业化方向发展(如美国、菲律宾等);特教师资培养形式、机构多样化;特教师资培养职前职后一体化;普教特教师资培养一体化(如英国);培训机构与特殊学校合作化;培训课程综合化、专业化;特教教师资格和在职培训法制化。[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