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抽象客观性在价值假定的抽象活动中中介自身。相反,抽象劳动所“产生”的东西只能是抽象产品,比如作为“它的非存在的存在”(the being of its non-being)的价值。价值量是被吸纳的幽灵化劳动之量的函数。
这就产生了确定价值量的问题。货币是其尺度,但以货币方式测定的量的内在规定性是什么呢?我们将价值定义为空洞的存在,但如何才会有“大量非存在”呢?答案是,这是有规定的非存在,它产生于其变易的不安息过程进入固定性之中,后者是扬弃其起源的暂时中断,即将过程保存在作为一定量的产品中。价值将自身假定为大量否定性活动,后者固定在被假定的东西上。这种否定性活动的唯一可能尺度是它得以持续所需要的时间。
当我们分析一个产品时,我们也许会做出判断: “大量工作凝结于其中”,但这种工作是明显存在于雕刻、抛光等活动中的一般化具体劳动。然而,如果我们仅仅把幽灵式的“工作作品”视作产品,那它如何表现为“六小时的价值”呢?它可以仅仅作为被中介的结果。被什么所中介?这不重要!只要六小时的结果能体现为两个三小时即可。于是就出现了货币特殊的而非实质性的维度。这个来源(时间)的维度仅仅在产品——作为所经历的大量时间之有限结果——中才被赋予不同范畴的地位。黑格尔指出, “本质”是存在(be-ing)的过去式: “有之真理是本质……[德国]语言用有Sein这个助动词,把本质Wesen保留在过去式‘曾有’(gewesen)里;因为本质是过去的有,但非时间上过去的有。”①积累时间的结晶即过去时间的固定,是体现在货币中的量。